《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2020年2月28日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我委组织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通过筛选优质项目进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对企业入库后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的方式,有效缓解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自实施以来,累计入库1768个项目,超500家企业获得利息补贴,发放补贴共计1.4亿元,50%以上中小微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合作银行家数较少,受益企业范围不够广,入库标准单一等问题。
2019年7月,经市委深改委审定,以市政府1号文件印发实施《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根据方案,结合历年实施情况,我委梳理优化了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管理框架,在原有管理框架下,提出了贷款贴息贴保项目,按照“基于市场,企业导向”原则,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
二、《办法》支持哪些企业?
(一)在我市注册且规模满足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需满足以下三种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三)如果企业不具备条件(二)资质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三、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款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贴保项目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资助仅针对入库的贷款提供保费、担保费用资助;
(二)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应当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四、贴息贴保项目的补贴额度是多少?
(一)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如何申请贴息贴保项目的支持?
企业在贷款当年,需向我委申请进入贴息贴保项目库。贷款结清后,在我委贴息贴保项目开通期间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时提交要求的所有资料。我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误后,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拟资助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公示10日后,发布资助文件。
六、原银政企合作项目的企业如何操作?
已申请入库且在本办法发布时尚未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参照《办法》执行;
已申请入库且项目仍在研发期内贷款尚在执行的企业,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的指南执行。
七、《办法》有什么亮点?
围绕“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的目标,我委对现行项目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以企业诉求为导向,聚焦“贷款难”“贷款贵”。在原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保险费、担保费补贴政策。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利用专业金融工具,缓解贷款“难”。同时,对首贷项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鼓励合作银行关注从未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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